圖:資料圖:在“空姐遇害案”調查期間,警方在劉振華跳水地方展開搜索、打撈。 劉鵬 攝
今年2月,備受關注的“鄭州空姐搭滴滴順風車遇害案”一審判決已出。根據(jù)宣判結果,被告人劉振華的父母劉某軍、宋某需賠償原告李某某、董某(被害人父母)各項損失62.6萬余元。
4日,中新網(wǎng)記者從劉某軍代理律師處獲悉,劉某軍認為該賠償金額認定的安置房繼承情況與事實不符,并已在4日上午向鄭州航空港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一審判決結果:順風車司機父母需賠償62萬
發(fā)生在2018年5月6日凌晨的“鄭州空姐搭滴滴順風車遇害案”曾一度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
5月6日凌晨,云南某航空公司空姐李明珠在鄭州市航空港區(qū)搭滴滴順風車趕往市區(qū)時,遭到順風車司機劉振華殺害。該事件一經報道,引發(fā)輿論持續(xù)熱議。
據(jù)媒體報道,今年2月18日,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宣判。判決書顯示,案發(fā)后,原告李某某、董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繼承劉振華遺產的被告劉某軍、宋某某賠償損失共計77.59982萬元。
按照媒體引述的判決書內容,根據(jù)法院查明的事實,劉振華的遺產及遺產性民事權利主要有“江淮瑞風”牌越野車一輛(號牌豫A82RU5),及在合村并城中確定分配的120平方米安置房等。劉某軍和宋某某在劉振華自殺后繼承了這些財產。
判決書還表明,應在繼承遺產范圍內賠償原告因李明珠遇害造成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親屬在辦理喪葬事宜期間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2.668986萬元。
圖:資料圖:圖為事發(fā)后,位于鄭州港區(qū)崔莊的劉某華家門前聚集了陸續(xù)趕來的媒體記者?!Ⅸi 攝
被告一方稱賠償金判決與事實不符
面對超過62萬元的賠償金額,劉某軍近日發(fā)文表示,不應按120平安置房計算賠償金額。
近日,有網(wǎng)絡平臺發(fā)布了備注為“劉振華父親”的文章,文中寫明:“法院判我給她們家六十多萬,是把120平安置房賠過去,我覺得方案不合適。安置房的計算是我們家三個人各60平,因獨生子女有政策才再給了60平。我認為這政策補給的應該是我們夫妻倆?!?/span>
劉某軍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提出,判決書中提到劉振華遺產有兩套安置房,每套60平方米,這兩套都算進了賠償。但劉某軍認為,其中一套是因劉振華是獨生子才多分得一套,而多出的這一套應屬劉某軍夫婦所有。
就此,劉某軍表示:“如果這60平沒劃走,我們還能把這五十多萬還了,這輩子就這樣了,畢竟兒子做錯了事,我們也有責任?,F(xiàn)在去上訴就是想把這屬于我們的60平不要賠過去,不是不想賠,我自己也很難受,六十多歲了,老婆還精神失常需要我照顧?!?/span>
然而,根據(jù)媒體報道的判決書內容,劉某軍持其與同村村民劉某斌簽訂的落款日期為2018年3月9日的協(xié)議,稱在其子劉振華逼迫下已將劉振華的兩套安置房以30萬的價格賤賣用于日?;ㄤN,經法院依法傳喚劉某斌,劉某斌承認購買劉振華的兩套安置房不屬實,亦未向劉某軍支付30萬元的價款。隨后劉某軍在庭審中也承認了在李明珠被殺案偵破后虛構賣房隱匿財產的事實。
此外,據(jù)劉某軍在文中描述,劉振華曾因買車等事宜,外借五十多萬至今未還清?,F(xiàn)在全家收入只靠劉某軍一人做雜活養(yǎng)家還錢,一個月工資不足三千,單五十多萬外債已難以應付。
4日,劉某軍代理律師王朋勇告訴中新網(wǎng)記者,劉某軍已于當天上午向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